袁某是江西某公司的财务,2015年7月16日,不法份子冒充该公司董事长要求袁某查询公司账户余额,在得知公司账户有32万元后,指示袁某向其指定账户转款26万元,在得逞后又继续要求转款6万元,袁某才觉蹊跷,在核实情况后报警。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多年后,因作案方式科技信息化、公司集团化,该案至今尚未侦破。公司遂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起诉袁某,要求其赔偿该26万元。
法院审查认为,袁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因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袁某作为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不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转款,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存在过错,且鉴于该诈骗案未能侦破,公司是否能通过退赃方式挽回损失尚不得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由袁某赔偿公司部分损失。
法官提醒,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转款,在对方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更应谨慎操作、认真核实,否则造成公司损失的同时,自身也有承担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