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1年6月14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为图方便,直接将自家老旧电视机柜和电视机柜背板,从红谷滩某小区7楼的家中南侧阳台扔下楼,电视机柜背板飘落至隔壁小区砸中被害人孟某某的小汽车,致其汽车车顶和天窗被划。2021年6月14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到马某某的家中将其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孟某某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产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马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