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执行法官秉公办案。近日,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商品房预购合同纠纷案。
据悉,申请执行人申某计划购置房屋,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达成认购协议并签订了相应文件,支付预交款项620000元。然而,该公司却迟迟没有办理商品房买卖预登记,形成根本性违约,因此申某要求该公司返还预交款,但该公司拒不返还,遂诉至法院。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迅速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收到法律文书后辩称其并无过错,拒不履行,但转账记录、预购协议皆系真实有效,证明了该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鉴于该公司屡次逃避执行,执行法官果断发布罚款决定书,同时足额划扣其账户余额。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作用之下,该公司终于愿意退还款项,随着款项汇入申某账户,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