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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相见“难”?法官来帮忙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 熊超云  发布时间:2022-02-08 14:49:40 打印 字号: | |

父母协议离婚约定母亲一周探视孩子一次,但父亲却百般阻挠,被思女之苦折磨的母亲,无奈之下诉至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故事有了好的结局!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于2016年9月相识,于2017年7月28日登记结婚,2017年12月22日生育一女。由于赵某与李某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协议离婚。法院判决双方所生女儿由李某抚养,赵某每周享有一次探视权。但离婚协议后,李某对赵某得探视百般阻挠,并将赵某及赵某朋友电话一并拉入黑名单,使其无法与赵某正常沟通,李某拒绝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导致赵某无法行使探望权,严重影响了女儿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无奈之下赵某将其诉至法院,为维护赵某和女儿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依法进行电话传唤,李某对法院的传唤口头答应。随后法院对李某传唤三次,但其均未到场。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拘传,于2022年1月6日在南昌市新建区某街头,执行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将其扣押至法院。执行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告诫李某,有义务配合赵某探望权的实现。执行法官从呵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入手,设身处地的分析了孩子缺失母爱的不良影响,赵某虽然跟李某之前有矛盾,但是因此拒绝孩子母亲的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将会造成很大的消极作用。作为家长,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要将彼此恩怨是非先放在一边,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来承担父母的不幸,成为家庭冲突的牺牲品。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某当场写下悔过书,对于自己答应了法院的传唤,却没有到场而感到深深的歉意,表示愿意接受批评,理解法官的工作,从而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双方当事人写下协议书,协议内容由赵某对孩子一周一次的探望改为一周两次,李某不得在阻碍赵某探望权的实现。此协议从2022年1月14日开始履行。

至此,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探视权纠纷一案成功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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