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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畏罪自杀之后……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 罗松瑞  发布时间:2022-02-28 19:11:25 打印 字号: | |

都说人死如灯灭,一切归于零,倘若凶手畏罪自杀,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吗?一起看个真实案例。

2021年3月8日,郭某在南昌某足浴店内被廖某杀害,随后廖某畏罪自杀。公安在立案侦查后,因犯罪嫌疑人廖某死亡,撤销了该案。郭某的家属作为原告向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廖某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廖某故意杀害郭某,刑事案件虽因其死亡而被撤销,但其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因郭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作为廖某继承人的三个子女放弃继承,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赔偿责任由廖某妻子一人承担。

廖某在涉嫌犯罪后选择自杀身亡,逃避国家法律的审判,对受害人的近亲属而言已经无法通过刑事诉讼实现精神上的慰藉,故判决廖某妻子以继承廖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赔偿郭某家属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89万余元。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死百了”只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免除不了民事赔偿,冲动行事,受害人家属即便获得再多赔偿也无法弥补心灵创伤,施暴者也给自己家人带来无限的伤痛和损失,无论如何判决,在诉讼中没有赢家。


 
来源:红谷滩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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