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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受伤,哪些算工伤呢?
  发布时间:2022-03-15 20:11:23 打印 字号: | |

“打工人”忙忙碌碌受伤似乎难以避免,那么,在工作场所受的伤都算工伤吗?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就不能算工伤吗?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下面请看案例。

王某在建筑工地上班,不久前,王某由于心情不好午餐时大量饮酒。下午,王某前往所在的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不听同事一再阻止强行上岗,因醉酒不慎从高空坠落身亡。

公安机关尸体检验确认王某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241mg,属于醉酒。

王某家属以王某死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为由,认为自己应当得到工伤赔偿。

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本案中王某的死亡虽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但根据公安机关的尸体检验,王某属于醉酒状态,且坠落身亡属醉酒所致,所以不得认定为工伤。

“打工”不易,一定要注意安全。大家务必都要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来源:红谷滩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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