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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双“一号工程” | 红谷滩区法院首次开具“双证明”解企业多重难题
作者: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章辉、刘方建  发布时间:2022-04-25 18:17: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韩某某与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主动沟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完满执结。红谷滩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双证明”制度,助力善意文明执行及企业信用修复。


案情概要


韩某某与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1年8月,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裁决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向韩某某支付各项款16万余元及配合韩某某办理相关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领取手续。

裁决生效后,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是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出现资金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因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未履行义务,韩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立即至本院沟通履行事宜,并希望本院考虑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暂缓采取限消及失信措施,以便企业能够尽快盘活资金履行义务。

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经本院调查,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目前仅有本案一件执行案件,企业账户状态均属正常,为了打消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担心执行案件事后会影响企业信誉,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顾虑,本院执行法官主动提出如果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以尽快消除执行案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同时本院积极与韩某某沟通,建议韩某某同意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经与韩某某沟通,韩某某同意对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暂不采取强制措施。为了证明自己的诚意,短短一周被执行人就将剩余未支付的款项12万余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并在两个月内配合韩某某完成了剩余义务的履行。在确认本案全案执行完毕后,本院依法向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


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2022年4月中旬,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仍因信用问题不能顺利办理贷款业务,便又向本院求助,得知该情况后,本院第一时间查询办案系统,明确法院并没有将公司限制高消费令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也撤销了其执行案件的公开信息。为了帮助公司化解难题,法院耐心向其解释,影响公司征信导致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原因存在其他民事(执行)案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在得到公司否定回答后,法院考虑到可能是个别银行未及时更新相关征信信息导致的,本院当即与公司申请贷款的银行取得联系,告知银行该公司涉及的案件已经履行完毕,且法院也出具了结案通知书及自动履行证明,在银行表示结案通知书及自动履行证明都是法院出具给公司单方面材料有所顾虑的情况下,本院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急企业之所急,又及时向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信用修复证明的内容除明确了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基本情形,还特别阐述了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予以信用惩戒。后江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向本院反映,银行在收到信用修复证明后,立即与公司进行了相关贷款手续的接洽。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双证明制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和信用修复制度执行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件进入执行后本院在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在了解企业实际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主动提出开具自动履行证明的执行方案增加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动力。


在案件圆满解决后,企业又因为信用问题造成经营困难,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积极协助受困企业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及时保证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事后的企业信誉修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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