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一被告就企图用谎言掩盖真相,“瞒天过海”,但最终没有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该被告最终被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卫东法庭(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罚款,为自己的虚假陈述“买单”。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向原告申请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7‰。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诉至法院,红谷滩区法院卫东法庭法官帅学农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当庭称“没有收到借款”、“发放的借款去向不明”、“不存在被告需要向原告还款的情形”,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在法官多次释明虚假陈述法律后果的情形下,仍坚称“确实没收到本案借款”。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官要求原告庭后补充提交账户开设信息及交易明细。2022年5月31日,红谷滩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而此次,根据原告提供的取款凭条、账户开设信息、交易明细等证据,充分显示了贷款的流向和被告知情使用的情况,并有被告本人取款凭条上的亲笔签名予以确认,各项证据均能一一对应。面对摆在面前的证据,被告张某闪烁其词,又表示“时间久了,记不清了,忘记了”。
红谷滩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某在法院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案件审理中故意虚假陈述案件重要事实,导致案件历经2次开庭审理,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和及时审理案件造成妨碍,情节严重,故决定对其罚款6万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该被告认错悔改,表示在法定期限内交纳罚款,今后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诚信诉讼的底线。
红谷滩区法院卫东法庭(南昌市第一金融法庭)庭长帅学农表示,对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依法严厉惩处,既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规范诉讼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对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有良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