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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为爱发“令”!红谷滩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 王志明、纪惠娜  发布时间:2022-06-30 16:22:3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29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红谷滩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红谷滩区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红谷滩区法院在审理尤某与魏某抚养权变更纠纷中,发现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抚养权归魏某,但魏某不久后将女儿交给尤某抚养,并因离婚纠纷未能妥善处理、积怨未消,6年来未能探望女儿,忽视了应当教育、陪伴女儿的法定义务,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案件通过耐心调解,双方同意抚养权变更至女孩母亲尤某。

为给女孩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延续失联多年的骨肉亲情,红谷滩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魏某和尤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魏某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孩子母亲、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每月二次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交流沟通及每半年探望、团聚一次的联系频次。另责令尤某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积极配合魏某履行上述义务。





 
来源:红谷滩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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