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刑事自诉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09 18:12:27 打印 字号: | |

一、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刑事自诉案件起讼状;

2.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受委托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偿法律服务声明原件、受委托人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

三、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诉讼的注意事项

自诉案件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行撤诉处理。

四、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是否缴费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来源:红谷滩区法院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诉事速办联系电话:0791-86512368

立案咨询:0791-83769807 0791-83760956

投诉举报:0791-83762953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765802

联系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450号

邮政编码:3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