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5、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6、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院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5361.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2403.85万元,增长81.27%;本年收入合计5361.54万元,较2021年增加2403.85万元,增长81.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红角洲法庭升级改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361.5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5361.54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361.54万元,较2021年增加2403.85万元,增长81.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红角洲法庭升级改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72.59万元,占27.47%;项目支出3888.95万元,占72.5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93万元,决算数为536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34.2万元,决算数为520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红角洲法庭升级改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34万元,决算数为6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应付社保部分尚未衔接坐实。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46万元,决算数为9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2.5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9.22万元,较2021年减少516.38万元,下降28.7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进人员应付社保部分尚未衔接坐实。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2.55万元,较2021年减少569.17万元,下降74.72%,主要原因是:邮电费等大额开支在2022年使用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等项目资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2万元,较2021年减少0.46万元,下降35.94%,主要原因是:2022年独生子女费尚未完全发放。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71.5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开支在2022年使用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等项目资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52万元,决算数为18.5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6.35万元,下降58.7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88万元,决算数为0.8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38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化。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累计接待4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1.91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7.65万元,决算数为17.6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5.2万元,增长41.77 %,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大,用车需求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4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5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0.73万元,减少79.37%,主要原因是:邮电费等大额开支在2022年使用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等项目资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8.0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巡回审判车,囚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6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1.67%。
组织对“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2 年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法院机关办公和装备条件,为法院机关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项目决策、过程和产出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值,但在资金使用率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9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度整体支出能够严格按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体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见附件1.《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三)“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四)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