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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法官普法 | 红法官一分钟带你了解买卖不破租赁是怎么回事?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8 16:39:14 打印 字号: |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当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今天红法官就带小伙伴们一起了解下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及除外情形,如何正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近日红谷滩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徐某与案外人胡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涉案房屋,合同时间自2022年2月起至2026年5月,2023年7月原告胡某通过网络竞价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由原告承接并继续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与被告成立新的租赁关系。同年9月,被告在未告知原告情况下搬离房屋,且没有支付所欠租金。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及利息。

法官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房屋因买卖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房屋。房屋的新主人不能要求承租人立即腾出房屋,承租人也应按照租赁合同向房屋新主人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以下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2.先抵押后出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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