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2023年度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的“刘某恒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成功入选。
入选案例
《刘某恒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恒使用天津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进口动物制品,并办理了行政许可及收藏证。刘某恒在明知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注明了进口的动物制品仅限于个人收藏,不得用于商业或者非商业活动的规定且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南昌和广州两地,向郑某(另案处理)出售了11张虎皮、1张豹皮、3组象腿凳子(4个为1组),郑某在购得上述野生动物制品后出售给章某、聂某(均另案处理)等9人,并由购买者直接转账至刘某恒指定的账户。2021年6月2日,南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刘某恒抓获。经鉴定,案涉动物制品价值超过900万元,刘某恒非法获利共计180万元。案发后,刘某恒向公安机关退回赃款180万元,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其他犯罪线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恒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违法获利180万元,涉案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超2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恒具有立功情节及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获利180万元,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刘某恒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法出售行为及其背后的罪恶交易链条,会直接导致猎杀行为的发生,人民法院坚决以司法之力铲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即使办理了行政许可及收藏证,也不得在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用于商业或者非商业活动。本案中,案涉的老虎、豹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人民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悔罪表现和量刑情节,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牟利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