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公示如下:
罪犯朱文盛,曾用名朱文胜,男,1983年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2819830206111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江西省直属机关建筑设计院,住南昌市东湖区佘山路佘山 98号5栋1101室(户籍所在地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七路 999号 85栋1单元401室)。2024年2月22日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现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交付执行前,罪犯朱文盛以其罹患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本院立案后,请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文盛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医学组织诊断工作。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南昌市第二附属医院指定专家进行诊断,诊断审查意见书结论是朱文盛肥厚型心肌病、高血压病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同时本院依法征求了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本院认为,罪犯朱文盛确诊为肥厚型心肌病、高血压病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病情严重程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决定对罪犯朱文盛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办公电话:86769559、18970001677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