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公示如下:
罪犯熊盼,女,1990年9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1119900920552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住南昌市西湖区皇冠国际小区5栋2201室(与户籍所在地一致)。2024年3月4日因犯诈骗罪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熊盼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交付执行前,罪犯熊盼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本院立案后,请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盼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医学组织诊断工作。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指定专家进行诊断,诊断审查意见书结论是熊盼系妊娠妇女。同时本院依法征求了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本院认为,罪犯熊盼系妊娠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决定对罪犯熊盼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办公电话:86769559、18970001677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