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院发布近两年环境资源刑事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红谷滩区法院“刘某勇等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
入选案例
《刘某勇等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勇、刘某国原系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镇中堡村村委会书记、主任,被告人刘某生、刘某青、刘某任中堡村村民小组长。2017年11月14日,南昌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某项目土方石工程承包合同》,将位于生米镇中堡村区域内的某项目土方石工程发包给实业公司,以刘某勇、刘某国为首的中堡村村干部为承接该项目土方石工程业务,指使村小组长刘某生、刘某青、刘某组织村民以土地款未到、祖坟未迁等名义多次阻工。之后,在生米镇政府的协调下,房地产公司决定将项目一半的土方石工程交由中堡村承接。中堡村委会通过挂靠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承接该项目土方石工程。因中堡村委会无土方工程项目经验且结算价格较低,故刘某勇、刘某国将项目的土石方业务发包周某清(另案处理)、王某勇(另案处理),并将位于项目南面的“丁家坳”山场作为倒土点(该山场系刘家自然村集体所有,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刘某生、刘某、刘某青等村组长均表示认可。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周某清、王某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并将土石方倒在“丁家坳”山场。期间,刘某生、刘某青、刘某等人会到施工现场及倒土点,或查看施工情况、催促工程进度、巡查倒土点,或协调处理倒土纠纷及与城管等部门的关系等。施工作业造成该项目南面“丁家坳”山场林地毁坏面积达49.6965亩。经评估,被毁林地的林木资源市场价值为46974元。
裁判结果
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勇等5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林地毁损面积达49.6965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勇等5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000至50000元不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组织,是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神经末梢,更应当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本案中,5名村干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将该村集体所有山场作为土石方倾倒地,毁坏山场林地面积达49.6965亩,造成市场价值46974元林木资源损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助于提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干部依法履职意识。
下一步,红谷滩区法院将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实际,精心筛选案例素材,提高案件办理的精品意识,转化更多优秀成果,助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