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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6 14:27:56 打印 字号: | |

罪犯熊蓓,女,汉族,1984年1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8401023127,大专文化程度,原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会计,住南昌市东湖区中大青山湖花园33栋1单元902室(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1333号6栋2单元1602室)。本院作出(2022)赣0113刑初38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熊蓓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判决生效后本院将罪犯熊蓓交付执行,期间罪犯熊蓓提出其系妊娠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6日决定对罪犯熊蓓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0月25日罪犯熊蓓产下一女(哺乳期至2024年10月24日止)。现哺乳期结束,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2024年10月25日,本院决定将罪犯熊蓓收监执行。现罪犯熊蓓提出其系妊娠妇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83768339。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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