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服判息诉率,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近日,红谷滩区法院制定出台了《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 提升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把“自动履行理念”贯穿到各个环节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诉前调解阶段、立案审查阶段、民事审判阶段、刑事审判阶段、强制执行阶段、附则等7个部分共35条规定,对红谷滩区法院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并附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书、自动履行承诺书、当事人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自动履行证明书、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及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等样本。
《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全流程加强调解、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强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贯通执破衔接等措施,实现立案“接题”做预判、审判“解题”有思路、执行“破题”见实效,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红谷滩区法院将坚持抓源头、抓管理、抓实效,打好“立审执”高效衔接组合拳,建立审执统筹协调和诉讼全程调解的大格局,不断提高当事人主动履行率,让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